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过失的或潜藏进攻事实的统计良友等
6月20日金融一线音尘,中国东谈主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知晓,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犯过错动,受到劝诫,并被罚金88.5万元。
1.提供过失的或潜藏进攻事实的统计良友;
2.违背账户措置法规;
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4.提供个东谈主不良信息,未预先陈说信息主体本东谈主;
5.未按法规开展客户从头识别;
6.未按法规对高风险客户选定强化识别步调;
7.未制定收罗安全事件救急预案。
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帐部总司理)对未按法规开展客户从头识别负有包袱,被罚金1.5万元。
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司理)对未按法规对高风险客户选定强化识别步调负有包袱,被罚金1万元。
序号 | 当事东谈主称号(姓名、职务)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犯过错动类型 | 行政处罚施行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称号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历 |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策画) | 备注 |
1 | 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 |
1.提供过失的或潜藏进攻事实的统计良友; 2.违背账户措置法规; 3.占压财政性资金; 4.提供个东谈主不良信息,未预先陈说信息主体本东谈主; 5.未按法规开展客户从头识别; 6.未按法规对高风险客户选定强化识别步调; 7.未制定收罗安全事件救急预案。 |
劝诫,罚金88.5万元 |
中国东谈主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 |
2 |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帐部总司理)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 |
对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活动负有包袱: 未按法规开展客户从头识别。 |
罚金1.5万元 |
中国东谈主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 |
3 |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司理)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 |
对湖南宁乡农村生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活动负有包袱: 未按法规对高风险客户选定强化识别步调。 |
罚金1万元 |
中国东谈主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

包袱裁剪:曹睿潼